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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3948482-30/2018-0704005 公开目录: 政府公文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14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华政办发〔2018〕117号

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华亭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平政发〔2018〕41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县情县力调查。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搞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经济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具有重大意义。通过普查,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县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机制,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全县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紧紧围绕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认识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扎实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安排部署到位、组织协调到位,确保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华亭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经济普查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方案要求配齐办公室工作人员,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华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县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县综治办负责协调;涉及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的普查工作,由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县直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由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牵头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保险、银行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落实普查经费。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任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委监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更新完善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提高普查数据抗干扰能力和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由宣传部、统计局牵头,网信办、电视台等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意义和要求,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曝光普查违法违纪行为,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與论环境。

附件:华亭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附件:

华亭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摸清我县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效益,了解产业的组织、结构、技术、形态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和法人单位资产负债情况,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平政发〔2018〕41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华亭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景晓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郑安国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辛树军 县统计局局长

徐 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兰雅丽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钱 军 县机构编制信息中心主任

程海峰 县发改局副局长

何 炜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和平 县工信局副局长

王学兵 县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民政局副局长

魏二虎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王 芳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 虎 县安监局副局长

韩万良 县工信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尚志刚 县工商局副局长、质监局局长

马灵平 县国土局副局长

杜 永 县国税局副局长

慕 岩 县地税局副局长

景效飞 人行华亭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辛树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工作接替人员自行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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