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现将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华亭县概念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等46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现将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华亭县缘通商贸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现将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华亭县北汭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
上述市场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市场主体在收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后,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后,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移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
华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
附: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