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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2016年度华亭县公证处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01394879x-04_A/2017-1019001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2016年度华亭县公证处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华亭县公证处是司法局的二级单位,副科级建制,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是独立核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各项公证法律服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开展各项公证业务,主要有: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人员构成情况

年初财政包干总人数3人,年末实有3人。

(三)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以来,在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有效地改善了我处办公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今年来,我县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狠抓公证队伍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服务本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公证法律服务。全年共办理各项公证531件,无错、假证和投诉,办证合格率达到100%,良好的占到95%以上,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得到社会和界的好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22.8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年初预算支出22.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1.96万元,占总支出的96%,医疗卫生0.874万元占总支出的4%。

(二)支出决算说明

本年支出28.4万元,比上年增加2.59万元,增加了0.91%;本年支出28.4元,比上年增加了2.59万元,增加了21.95%,是因为今年的办公费和人员工资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0.09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为: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公务接待支出主要来自外出加班食宿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3、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2016年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名称)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名称)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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